(一)申请本次补贴实行“线上申请、线上审核,先申先得、用完即止”。凡符合要求的房屋产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银行苏银随心办小程序申请。在微信搜索“苏银随心办”小程序,点击“2025年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弹窗,点击“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并选择宿迁地区,根据操作流程上传身份证及相应的委托书,并填报补贴申请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承诺书、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各县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实行在线审核。
1.身份信息:在申请表上填写申请人、出资人(如有),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应的委托书。
2.房屋产权证明:
(1)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2)产权证明类别: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农村住宅确权证明或有关单位开具的住宅产权证明。
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无物业管理服务的由属地街道(乡镇)出具。
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价应大于等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大于等于该合同约定的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与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较小的金额作为补贴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付款凭证:个人支付记录和正规的税务发票(二者缺一不可)。个人支付记录和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1)正规税务发票包含外地装修企业开具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出资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2)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并签订装修合同的,可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企业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装修。
6.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7.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8.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正面),填写账户相关信息时,要注明银行开户行(具体到**银行**支行)。
9.承诺书:申请人承诺未同时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承诺发生退货情形时应及时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二)抽查。各县区住建部门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及第三方或以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若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补贴资金。如申请人存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