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领回证件竟私刻印章被罚
[提要]为能够领回需要使用的项目经理证,竟私自伪造公司印章,并利用伪造印章领取工程款。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王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管制一年六个月。
为能够领回需要使用的项目经理证,竟私自伪造公司印章,并利用伪造印章领取工程款。近日宿豫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王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管制一年六个月。
2010年底,王某接受苏州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承包一产业园管委会的酒店室内装潢工程。在去年4月,王某又参加竞投其他工程标需要从宿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领回使用张某的项目经理证,就向该产业园管委会提出出具项目经理证的退付证明,但产业园以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为由而拒绝。于是王某便让朋友为其伪造产业园以及苏州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王某利用有印章在其伪造的产业园公文上加盖公章,且利用这份证明从招标办领回张某的项目经理证。王某因需要偿还李某的借款,但其承包的苏州装饰公司中标的酒店工程款还没有拨付,于是又利用伪造的苏州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向李某出具工程款支付委托书,并委托由李某从产业园那领取相应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印章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孙军贤、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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