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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用人优先录取志愿者
2013-07-02 06:31:4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94次 评论:0

宿迁拟制定出台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或学校将优先录取优秀志愿者
 

       哪些人能成为志愿者,志愿者又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昨日,记者从团市委获悉,宿迁市拟制定出台《宿迁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或学校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如何成为一名志愿者?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成为一名志愿者必须要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有一定需要的人士提供帮助。此外,还要求志愿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和技能,并能长期坚持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扶弱助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和大型社会活动服务等。
在市民的印象中,志愿者撑起了社会的公益事业,无私地服务他人。对于志愿者,又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呢?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志愿者可以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依相存的,做一名优秀志愿者也应该履行一些应尽的义务。《办法》指出,志愿者应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此外,《办法》还提出,各级政府、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对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或学校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张琥、戚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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