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偷没抢,只是出售了银行卡、手机卡,或者提供了技术支持、帮助,这样做也犯法!!不信你就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一:提供银行卡帮助的,覃某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陌生好友,对方称可以轻松赚钱。这个人告诉覃某,只需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其刷流水,达到一定额度就能获得相应的“佣金”,不费时间不费力气,轻轻松松赚大钱。在“高额佣金”的诱惑下,仍抱着侥幸心理答应了此事,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及支付宝账号密码交给对方,由对方进行操作,事后,获得了1500元“佣金”。没几天,公安部门接到线索举报后,迅速将其抓获。
案例二: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梁某等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网络犯罪活动,仍与上家合作,利用上家提供的GOIP设备与SM手机卡,以每天收取约4000元人民币的报酬,分工负责安装运行维护GOIP设备。他们将设备接入互联网给网络犯罪分子土工手机信号源,其上家犯罪分子通过该设备向全国各地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实施信息网络诈骗活动,规避公安机关对网络犯罪分子的侦查打击。事后,三人各得5000元。
警方提示:
保持警惕远离犯罪,上面案例,分别因为买卖、出借、出租两卡、为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广告推广“服务”等。实质上,他们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公安网安部门“净网行动”进行时!!!(供稿:南通市公安局 编辑:陆启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