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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这些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
2025-04-09 16:53:2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6次 评论:0

近日

省应急管理厅正式发布

《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

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免予行政处罚

《清单》有效期3年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翻开《清单》,20条内容的适用情形、法律规定和处罚依据均在《清单》中进行了明确。

 

“《清单》的不予处罚事项主要集中在规章制度、台账资料等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局局长陈健永介绍。《清单》适用于我省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但免罚并非无原则宽纵

而是设定了4项严格条件

初次违法、

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

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何谓“初次违法”?《清单》认定严格,明确要求自2025年5月1日《清单》实施之日起,存在《清单》列明的任一项违法行为首次被查获,且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中无相应的现场检查记录。

 

对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清单》明确,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符合《清单》规定的适用情形,且在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

 

“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能适用免罚。”陈健永强调,该政策绝非降低安全标准,而是通过差异化监管引导企业更自觉遵守法规。“一方面鼓励企业主动排查隐患并积极整改,另一方面引导执法人员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检查事项,既能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又能助力企业精细监管。”

 

为确保免罚政策落地规范

《清单》配套设定了清晰的执行流程

↓↓↓

 

▶在初步调查上,要求监管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可以适用《清单》的轻微违法情形,应依法收集相关材料,当场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有关问题。

 

▶在责令整改上,要求监管执法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后,生产经营单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监管执法人员按要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

 

▶在复查验收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监管执法人员按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情况符合要求。

 

▶在案件办理上,即使免予处罚,监管执法人员仍应做好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收集和梳理,按期限履行立案手续(当场予以纠正的除外),及时形成《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好行政处罚卷宗结案与归档。

 

免罚不等于免责

《清单》明确

对适用企业

监管执法人员

须同步开展“说理式”普法:

详细阐明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及潜在后果

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机制

来源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交汇点新闻

编辑 | 陈逸君

审核 | 陆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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