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呐洋 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截至目前,全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或办法。全国性志愿服务立法正在研究起草之中。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这是记者近日从2011中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论坛上获悉的。
1999年广东省率先颁布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开启了我国志愿服务地方立法的先河。目前,中央和全国各地成立了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许多地方党委政府将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志愿服务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各省区市、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市)和部分县以及2000多所高校成立了志愿者协会,全国已建立43万个志愿者组织,常年开展活动的志愿者已超过6000万人,其中注册的志愿者达2000多万人,基本形成了以社区志愿组织、青年志愿组织、红十字志愿组织、巾帼志愿组织、民间志愿组织、网络志愿组织为主体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培养形成了多个领域的志愿者队伍。尤其是2011年4月26日成立的中华志愿者协会,对凝聚我国志愿服务力量产生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