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高考”背后的“文明之争”
7月3日刊发的人民日报头版再次刊登了江西夺刀少年的新闻,图片篇幅大小超过了同版的“习近平会见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图中表明,因见义勇为错过高考的江西“夺刀少年”柳艳兵和易政勇7月2日在宜春市第三中学考场迎来单独高考,考试成绩与录取工作将在7月份完成。(2014年7月3日人民网)
近日,江西宜春少年柳艳兵、易政勇的见义勇为事迹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广泛宣传逐渐为国人所熟知。在感叹他们舍己救人,为社会带来了正能量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为他们俩特别设置“单独高考”的高规格待遇上。这一有别于常人的“特权”把“见义勇为”推到了风口浪尖,也让“道德”与“法治”在互相角力中经受了一次暴风雨般的洗礼。
不得不说,见义勇为对我们的国家、民族、社会都弥足珍贵。近年来,从视而不见的小悦悦到扶不起的老人,一系列“反见义勇为”事件反映出多数国人的道德水准在保持低位运行,而一个个见义勇为事件,就如同一瓶瓶“葡萄糖”缓解了国人的道德饥渴,如同一粒粒晶莹璀璨的珍珠点缀着民族气、国脊梁。
一项政策的出台肯定会兼顾国家、社会大局和绝大多数国民的感受。最好的处理措施就是,在高考制度和公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还能通过一些举措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这才是最理想的结果。教育部之所以对夺刀少年开设单独高考作为褒奖的原因,也正在于此。
褒奖见义勇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带动了民风转变,这本没有错。人们对单独高考事件和英勇的夺刀少年既不是不同情,也不是不包容,而担心和疑惑的是:高考作为进入大学的一种考试形式自1977年恢复以来,公平一直是高考最重要的、赖以存在的一个因素。制度定下来了,就要严格遵守,制度没定下来,就不能超规越矩。此次,为夺刀少年设置单独高考有没有政策依据,有没有就单独高考的条件出台过规定性文件?有没有向社会公布?如果有,就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果没有,单独招考难道就没有“有失公平”的嫌疑吗?从针锋相对的社会舆论来看,似乎单独高考的政策、规定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没有稳固的确定下来,也可能是没向社会公布。这才导致大众对单独高考条件、程序等规定一无所知,引起了人们普遍的猜疑、担心和忧虑。
此外,人们对一个更深层次问题应该保持时刻清醒的认识。见义勇为是一种文明,社会法治也是一种文明,到底是宣扬见义勇为精神重要还是维护高考制度和高考公平重要?到底能否为了宣扬一种文明而践踏另一种文明?在一个趋于稳定但尚不健全完善的制度内,出于“博爱人道、弘扬正气”的考虑搞创新、搞特殊,不仅破坏了法治和公平要素,更违背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冲击了人们久存于心的基本认知,这样的双重标准难道不会起到“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负作用吗?
也许,当教育部为夺刀少年开设单独高考,小伙子们将要完成考试之时,人们不应再泼冷水,也不应该关闭英雄少年的进步之门、堵住他们的成才之路。但是,道德很重要,法治也很重要,设置单独高考要兼顾“文明”的公平,要对道德与法治作一次全面的考量,不可轻重有别、厚此薄彼。一方面,就事论事,高考就是高考,褒奖就是褒奖,可对见义勇为的夺刀少年奖励些荣誉、物质或给予心理上的关心、爱护。另一方面,若非将褒奖与高考、道德与法治结合起来,对教育部门来说,当务之急是要迅速出台单独高考的详细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严格实施。倘如此,今后单独高考不会再成为突发事件,人们也将拭去疑惑,豁然开朗、乐观其成。(刘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