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立法让互联网信息“循规蹈矩”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近日做客《新华访谈》,介绍当前文化领域立法的四个重点方面。在谈到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时,柳斌杰表示,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正在以单项法律方式构建,其中最急需的是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3月26日,《新华社》)
中国历来都是一个比较讲“规矩”的社会。之所以“天圆地方”的理论能够在中国盛行了那么多年,我们骨子里的“规矩”意识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若从政治范畴来看,那时候的规矩,就是等级严明的封建制度,逐级上升,构成了皇权正统;若从社会范畴来看,那时候的规矩,就是不可忤逆的社会道德,颇有“顺昌逆亡”的架势;若从家庭氛围和文明氛围来看,“规矩”就是家风和礼道,家有温良之风,团结向上;礼有社会大用,鼎起“国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也就有了方圆。在人们的自我修养水平达不到“天下大同”需要的境界之前,规矩作为一种外力约束,是少不得,更乱不得。政治规矩庇佑了我们千年王朝延续,道德规矩约束了社会正常运行,家风和礼道规矩则推动了文明的不断演进和文化的逐步积淀。
当时间视角由过去转为现在,政治范畴的约束变为法律,社会范畴道德依旧“容颜不改、地位不变”,文化范畴,家风和礼道则日浓。如此的氛围,组成了现代化下的“规矩”和“方圆”。在绝对的规则与相对的自由下,我们的社会,稳步向前发展。没有地方,应该是法外之地,也没有地方,应该是绝对的“自由”。
有规则应该是常态,无规则应该是异态,这已经成为生活的共识。也因此,当互联网信息以“自由”的身份四处乱窜的时候,就会导致一系列的混乱:虚假信息横行,误导公众;低俗信息传播,影响风气;互联网信息市场混乱,弊端丛生。而当前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的相对“匮乏”,则让各种非健康、主流文化借助互联网的编辑,不断谋求占领舆论高地,此中危害,怎是一两句能够说完?
“文化立法”,是保证主流文化不被带坏、不被感染的重要手段。应当说,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文化市场管理法规要不断完善,应该首先要填充这一比较“难啃”的角落。唯有文化立法,才能填补互联网信息最后的空白;唯有文化立法,才能让文化在大规则下统一而不同质发展;也唯有文化立法,能让互联网信息“循规蹈矩”。
应当看到,“循规蹈矩”并不单指遵循守旧、不思变通,也可以指遵纪守法、规范有序。对于人生来说,一味的“循规蹈矩”可能显得有些不合适,但是,对于互联网信息来说,“循规蹈矩”必然是一件好事。在自由的互联网传播环境下,唯有以法律的“硬度”来约束信息传播的“广度”,才能让互联网服务不跑偏、不过分。加快文化立法,让互联网信息“循规蹈矩”,成为主流文化的践行者、推动者和宣扬者。(燕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