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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价格欺诈不能依赖节点告诫
2015-10-07 20:37:2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29次 评论:0

根治价格欺诈不能依赖节点告诫

    日前,为维护国庆期间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不少地方物价、工商等部门就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发出提醒告诫书,强调商家打折降价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每到重大“节点”,消费市场便异常火爆,这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让商家赚得盆满钵满。然而,由于当前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监督监管上存在一些“短板”、“盲区”等,让一些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在消费市场如影随行,尤其是在重大节日期间一些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更是暴露无遗。如,一些无良商家打着节日促销的名号,在商品价格上大做文章,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商品。这无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让不少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当此语境不难发现,国庆期间发出提醒告诫书,强调商家打折降价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举措,是基于以往节日期间消费市场价格乱象的有针对性之举。此举,有利于增强广大消费者对各类价格欺诈误导行为的认识,提高消费者防范价格欺诈误导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从维护节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切身权益的角度看,这是一件不折不扣的好事。  

  然而,也必须意识到,市场上各类价格欺诈和误导行为由来已久,积弊很深,有些还存在“变异”现象,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因此,而言仅靠告诫书的提醒来彻底消除价格欺诈误导行为,显然不太现实。另外,节日市场已在眼前,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各类价格欺诈误导行为也不会千篇一律,对于如此告诫和提醒,是不是所有人都适应?目前尚不得而知。再者,告诫书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同样接受的,其中就包括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在内,他们是不是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采取一些“反侦查”手段来对付告诫提醒,也不好说。归结起来看,靠告诫提醒来消除和减少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不是“治本”之策。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节日期间必要的告诫提醒要有,但平时“治本”之策也不能放松。  

  针对价格欺诈误导行为,在“治本”方面:一者,应筑牢市场的法治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价格监方面的法律法规,构建起覆盖全面的市场、价格法律框架;抓好与市场、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落实,让更多的人自觉遵循市场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者,应密织市场监督监管网络。尤其是节日期间,应当加大对节日市场的监督监管力度,整合价格、工商、质检、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防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应加大对价格欺诈误导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惩戒、惩戒等手段,形成对这些不良行为的震慑之势,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不敢诱骗、不敢误导。  

  三者,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通过积极有效的载体和措施,培育诚实守信的商业文化,教育引导商家自律慎独、诚信经营,以道德重塑重拾行业清风。(桑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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