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小罚单”为城市文明实现“大目标”
2019-09-17 00:06:0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612次 评论:0
 
作者:文清
“没想到这也要罚款!”最近,广东肇庆市广宁县城管局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出了一张罚单,涉事驾驶人被罚款20元。虽然罚款金额不多,但传递出对“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说不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有错必究、有错必罚的治理力度。(《人民日报》)

  车窗抛物,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媒体曾有过许多报道,社会舆论也有着一致的谴责基调。可令人奇怪的是,就是这样一个被各方诟病的陋习,却如“楼道里的牛皮癣”一般,不时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随手习惯”,是一些人面对媒体曝光时最常用的托词,认为向车外丢张废纸巾、扔个饮料瓶不过是个习惯动作罢了,并非故意为之,实在没有必要过多谴责,这应该也代表了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看法。

  车窗抛物看起来是件小事,实则是破坏环境整洁、威胁行车安全和生命安全的大问题。当此之时,对车窗抛物进行处罚,一方面能够约束大家的行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人们自觉爱护环境卫生,我们的城市“美容师”就能够轻松一些,路上工作的危险也会少一些。因清扫马路垃圾而被路过的机车车辆撞伤的环卫工人不在少数,有时我们的一个举动,就能让他们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诚然,罚款不是最佳的措施,至少不是最理想的选项。但是,如果每一个公民都有公共秩序的内省和公共道德的自觉,都能发自内心地遵守交规,那还需要罚款的手段弥补管理不足吗?在公民驾乘车辆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规还不能成为全民自觉的当下,我们还是有必要用处罚来规范,用规则制度来倒逼公民形成文明的出行习惯。

  车窗抛物脏了城市、丢了文明,危害极大。治理车窗抛物,决心信心必不可少,责任心更是不可或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车窗抛物,与垃圾一起扔掉的还有羞耻心、文明修养和基本道德。告别车窗抛物,让我们以法治手段倒逼全社会敬畏法律、尊崇文明,强化自我约束,养成良好习惯。唯有如此,车窗抛物现象才能逐渐消弭。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上一篇志愿服务要实实在在从“小”做起 下一篇历史剧是培育当今青年家国情怀的..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2 Xung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018397号  迅哥有约  版权所有
网站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东路8号  联系电话:0527-82168048

苏公网安备 321311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