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期,江西周边地区接连出现本土新冠确诊病例,且多由传染性极强、更加狡猾、更难对付的德尔塔变异毒株引起,“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容不得丝毫懈怠。
然而,在本轮疫情中,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现象屡屡出现,应当引起人们的警醒和反思。比如,有的人拒不配合落实信息登记申报防疫要求,瞒报、谎报病情、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有的人无视密闭场所暂停营业防疫管理措施要求,经营或出入棋牌室、KTV、网吧等,造成人群聚集;有的人不接受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治疗,危害公共安全;有的人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等。面对无孔不入的病毒,上述行为极容易导致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如前不久被扬州市公安部门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的毛某宁,不仅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居住地,还频繁活动于多处人员密集场所,且在事发后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致使疫情在当地扩散蔓延。任性的是一个人,承担后果的却是一座城,如何不令公众愤懑?
一些人之所以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存在松懈情绪或侥幸心理。国内疫情防控积极向好的形势,让一些人觉得可以“松口气”“歇歇脚”,有的人甚至认为病毒没有感染自己的可能,执行严格的防控措施是“小题大做”,没有必要。第二,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作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必须为社会进步和发展承担责任,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时更须如此。面对环环相扣的疫情防控大局,一些人把个人利益摆在前面,只图自己方便,不顾公共安全,没有尽到公民应尽的责任。第三,法治意识淡薄。对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一些人不懂法、不尊法、不守法,认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不会受到惩处,因而心中毫无戒惧。
疫情是一场大考,既考验着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力,也考验着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担当。须知,公共健康是全民健康,公共安全是全民安全,不存在利益之别、属地之分,更没有一个人能置身事外。去年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靠的是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同舟共济,靠的是每一个公民用自愿自觉的行动构筑起联防联控的铜墙铁壁。试想,如果我们像某些国家的部分公民那样不相信科学,拒绝在公共场合戴口罩,随意出行,肆意集会,即使防控措施制定得再周全,也是四面漏风、形同虚设;如果我们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半分不想着公共利益,社会就成了一盘散沙,自己终将遭受病毒的戕害。“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疫情防控时刻面临着“一失万无”的风险,人人皆须自律,切不可任性胡为。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我们应当树牢“人人都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思想,决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否则就可能给病毒再次“兴风作浪”的机会。对于非常时期采取的一些非常措施,我们要给予更多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防控要求,主动接种疫苗,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坚持良好防疫习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这都是在为抗击疫情作贡献。至于那些冥顽不灵、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人,法律就要叫他负责任。如此,我们才能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疫情防控链条中牢不可破的一环,才能最大限度地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降低感染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己、亲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疫情之下,我们是“命运共同体”;抗击疫情,我们也应该是一个“行动共同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每一个人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我们一定能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共同守护好社会大家庭。(作者:范嘉欣 编辑:陆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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