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法院调研显示,超市消费者受欺诈后,很难向经营者行使双倍索赔的权利。例如,蒋先生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18元赔偿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未得到法院的支持。(3月14日《北京晨报》)
消费中遇到欺诈,每一个消费者都会想到维权,但事先却是要仔细掂量维权成本的。为了18元钱的赔偿,竟然要耗时三个多月,竟然要付出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竟然还未能如愿以偿,维权成本如此之高,维权如此之艰难,还有多少消费者能够保持维权热情?
在现实生活中,维权成本昂贵的例子实在太普遍了。将某电视机制造商告上法庭的消费者广州市民陈先生索赔1896元,却不到打官司所需成本的十分之一。
“3·15”到了,消费者的维权热情就高涨起来,因为这天,你想要维权,成本是很低的,一方面相关部门会热情接待你,媒体也会将“风光”让给你;另一方面商家也会真的“在乎”你,你一索赔,就能够“心想事成”,可过了这一天,你想要维权,就没有那么简单。像蒋先生就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能够在“3·15”达到心愿,因此,也就有了希望天天是“3·15”的奢望,可现实却很残酷,事实会告诉你,这实在很难。
维权成本高,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可维权成本为何就降不下来?“谁主张,谁举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太难了。生活就是这样充满悖论。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相对比的居然是商家违法成本低。商家违法赚的钱远远超过被罚的钱,这让商家如何能不违法?
必须要把维权成本降低下来,而这仅靠“3·15”是不行的,不仅法律要修改,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职能部门应建立维权绿色通道,让消费者的维权不再难。(文/前溪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