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及时告知是一种执政伦理
辽宁丹东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携巨款潜逃”的“传言”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后,终于,辽宁有关方面通过该省权威门户网站“东北新闻网”,部分证实了传言,称其“擅自出境,涉嫌经济犯罪”。
而在此之前,有关部门面对传言保持沉默的态度,已经引发舆论的强烈批评。有评论指责说,外逃消息怎么就不能主动公布,凤城不应等着媒体前去“挖”内情。也有评论呼吁,凤城官方应该向北大学习,后者近日积极及时地公开发声,来回应学者邹恒甫发微博关于“北大院长系主任奸淫女服务员”的爆料。
据官方披露,王国强于今年4月即擅自出境赴美,至今未归。虽然官方称“5月2日,丹东市媒体对王国强擅自出境一事作了报道”,但为何几个月过去却无人出面及时有效地公开回应,以致“传言”日渐炽盛,并且越传越广,徒生各种不必要的猜疑?
面对曝出的丑闻和不利消息,官方无论是无意识地不积极主动公开,还是有意识地遮遮掩掩,类似的事例实在举不胜举,倒是以积极姿态及时发布官方信息来进行危机公关、主动引导舆论的并不多见,以致这样的身段总能赢得舆论一片受宠若惊似地叫好。
但不管怎么说,面对公共危机,政府部门应当真实、及时公开发布信息,这一认知已经越来越成为民间和政府内有识之士的一个共识。
而这一共识,是基于对现实的承认:互联网时代,坏消息能被瞒住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又基于这样一种较量: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满世界乱跑;公开信息才是消除谣言的最好手段,也只有公开信息,才能抓住引导舆论的先机。还基于这样一种权衡:公开信息才能将危害降到最低,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以及,也基于这样一种自信:公开信息,天塌不下来。
这些陈说利弊、晓之以理的论述都很有道理,但舆论对信息公开的呼吁,并不仅是对有关部门在进行“说服”乃至“劝诱”工作,也并不仅是向有关部门进言而等着官方“纳谏”,而更是基于这样一条可以让人理直气壮的原则:有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公众真实而及时地披露信息。
真实、及时地告知,不应该仅仅是实用主义的利弊权衡之后得出的结论和趋利避害的选择,更是一种执政伦理,而这种执政伦理即源于执政党“权为民所赋”的理论自觉。既然公权是由民众所赋予,掌权者由纳税人来供养,有关部门便没有理由向“衣食父母”拖延告知或遮遮掩掩。
这一道理其实十分简单,无需复杂的利害计算,也无需复杂的理论论证,但这样简单的常识有必要一再重复,一再强调。
一个传来的好消息是,河南省安监局29日在其官网公布,河南淮阳县县长以及两名副县长因为在“6·18”花炮厂爆炸事故中谎报死伤人数,遭到问责而被停职。我愿意相信,这样的处罚,不仅是因为他们没有真实、及时地报告上级,有负下属职责,有损政府形象,更是因为他们身为公共部门负责人竟然欺瞒了公众,有违执政伦理。 包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