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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参与乡村社区发展的困境
2012-02-14 21:13:1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27次 评论:0

  中国近代的文化决裂造成社会内部区隔,社会快速工业化及现代化,导致传统乡村社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被城市生活的价值所主导,乡村社会中所包含的原初经验及组织形态被不加辨别的予以否定,进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乡村无法可持续发展,村民无法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等。面对乡村社会这一变化,自改革开放以降,有多重论点、方法产出以应对急剧变化之乡村社会。从政府的角度来讲,面对城乡二元鸿沟的持续拉大,以稳定为核心的发展观一直占据着主导的位置;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讲,面对潜在、陌生的农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驱动力的商业理念一直伺机环窥着农村市场;从公民社会的角度来讲,面对纷繁复杂的乡村问题,不同的NGO秉持着不同的发展理念,以不同的方式介入乡村社区的发展。这些NGO作为一种外在于乡村本土社会的发展力量,相较于政府和资本市场而言,发展滞后且不成体系和规模。然而,作为一种重要的力量,其成熟与发展又深深的影响着未来公民社会的形成。

  笔者首先要问,农村需要什么?农村需要的是能将零散化的个体凝聚起来的力量,农村需要的是超越利益之上的理想、尊严和希望,农村需要的是在政治层面获取自我发展和解放的空间。几千年的“皇权-民间”的集权体制下,农民一直作为被规训的对象,农民唯一的联合只会出现在朝代更替的时候。毛泽东所领导的农民革命希翼改变这样的局面,从根本上改变农民被动参与的局面,为此,掀起了无数次政治运动。过于理想的政治运动最终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最初的理想,反而对日后的乡村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的迷思和困惑。农民要想在社会各个层面有所发展,就需要改变目前零散、孤立的状态,形成一个能够有话语权、平等权的公民群体,而这正是NGO应该发挥作用的地方。

  针对以上需求,本文把目前的乡村社会分为以下四类:

  一、传统乡村[1] ,这一类乡村远离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受现代文化冲击不甚强烈,仍旧保留着浓郁的乡风乡韵。其组织方式也主要靠宗族、长老等传统权威人士来实现,所以,在推动这一区域农民的参与及话语权表达时,需要借助本地区已有的结构来实现,不能简单、粗暴的将外来者的意图强加给当地农民;

  二、后大集体时代的乡村[2],自1949年新政权建立之后,政府展开了一场持续的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乡村社会是改造的重点和关键。“公社化”“集体化”“高级社”等名词至今仍耳熟能详,但随着以“小岗村”分田单干为标志的包产到户政策的实施,整个乡村社会再一次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的公社、集体解体,开始出现行政村、自然村,只有极少数的“社会主义乡村”留了下来,比如华西、南街等。这些乡村始终保持着“大集体时代”的经营生产方式;

  三、城市化边缘的乡村[3],地处城乡结合部的乡村,因受城市发展的巨大影响,被内卷进城市的高速发展中,其村庄传统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相对独立一些,利益纠纷也更严重,传统的乡村秩序、伦理规范已经受到严重冲击,只能借助现代“权力与义务”“个人与公共”的新秩序来调节。对这一类的村庄,因为利益纠葛大,所以冲突也较严重,一般主要靠三种方式维系村庄的关系和利益分配,一是村庄强人(一般是村庄有权有势之人,不论其德行好坏),二是行政权威直接干涉,三是民选村官,总体上看,最常见的是前面两种,但农民也最被动;

  四、已被内卷进城市化的乡村,这一类的乡村一般是以失去土地且集中居住在城市范围内为显著标志,这一类型村庄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的推动下已成迅猛发展态势。

  从宏观的角度讲,目前大部分NGO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传统乡村。主要开展一些扶贫、慈善、教育、文娱方面的发展性工作。基于中国NGO发展的历时较短,以及作为机构本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对于这样的选择本来无可置疑。但是,随着中国城镇化率不断攀升、城乡一体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第三、第四类乡村会越来越多的出现。乡村社会已被城市化、现代化的浪潮裹夹着快速分化和变迁,而NGO却还循着固有的发展观停留在简单的输入资源、信息或自我臆想的阶段。这些对于乡村社会的发展,以及NGO自身的公信力、成长以及行动能力的增长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从微观层面讲,大量的NGO集中在第一类型的乡村。其参与乡村社区发展的思路是自上而下型的,借助原有的行政或威权系统,执行自身所认同的发展理念和思路。这样的参与方式可能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种,如果只是单纯的借助行政或威权系统向乡村输入资源和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会成为一种额外的负担加诸于乡村老百姓的身上,即便这样的输入对NGO来说是好意。同时,乡村社会的社区管理模式一般属于资源集中型,乡村权力部门通过资源的分配来管理乡村内部的事物,并反过来强化其在乡村中的绝对地位。如果这种资源、信息的输入不具有改善这种单一的自上而下资源输入型结构的能力,以及促使乡村老百姓参与公共资源的分配,那么,这种依靠行政或威权系统输入资源的方式,只能强化这种结构,带来发展伦理学中所说的“援助灾难”的悖论。

  第二种,NGO借助自身强大的资源、背景及关系网络参与乡村社区的发展,无法真正融入当地社区。这种参与方式的问题恰恰出在自身强大的资源、背景上,这样的NGO组织装备了太多的理念、技巧和方法,觉得自己就是真理本身,以及自己的方法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一旦进入乡村社区,面对现实乡村,要么困惑乃至愤愤不平,撂下类似“乡村不可救”这样的话从此与这个群体隔绝;要么执着于NGO自身所秉持的方法、技巧,不能辩证的看待问题,只会从故纸堆里翻出一两条方法来用,在精神、能量耗竭中失去对乡村社区发展的信心。

  第三种,NGO以标准化模式参与乡村社区发展,在乎项目进程甚于乡村社区客观需要。这种参与方式以效率、过程管控、利润最大化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价值,但乡村社区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要求和条件,其更讲求“人文关怀”“多元融合与共存”“尊重、理解和参与”等,这和商业所推崇的核心价值有所不同。如果只是简单采用效率、制度优先的原则,则会使项目进程与乡村社区发展产生不了太多交集,最终与NGO介入初衷相背离,更为的严重问题在于无形中促使社区形成强烈的援助依赖,进而形成等、靠、要的局面。

  NGO遇到的困境源自于对其自身定位及管理理念的模糊,以及基于乡村现实的工作方法、思路尚未建立和完善。改善这些需要一个持续、漫长的过程。尽管艰辛和漫长,还是要去走,这样才能跳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促使乡村社区自身的集体行动、参与能力一点点的提升。同时,在这个改善的过程中,有一点是确定的:不论从什么样的角度参与乡村社区发展,NGO核心要关注的问题在于如何促进乡村社会建立参与、尊严、民主、归属、团队等价值体系,使农民形成一个能够有话语权、平等权的公民群体。

  作者: 王军华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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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NGO 参与 乡村 社区 发展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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