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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卷烟警语标识政府不能缺位
2012-02-14 21:17: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17次 评论:0

  作为政府部门,既应采纳各个利益主体的科学的决策建议,更应当重视民意,充分考量民众这一沉默大多数的切身利益诉求。

  烟草行业近日出现两件怪事。一件是,同一品牌的烟盒包装,在国内销售的以风景和大好河山为主,在国外销售的则清楚地印着一张“烂嘴坏牙”的恐怖图标。另一件是,200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烟草包装警示标识规定,日前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

  在不少公众看来,两件怪事内在逻辑是浑然一体的:由烟企来修订卷烟包装标识,在健康警语和信息的设计上与国际接轨,烟盒设计内外有别的事也就必然发生,比如卷烟包装调整就仍然没有要求在烟盒上加印恐怖图片。

  不能说这样的推理不符合逻辑。不论中国烟草总公司有没有如此这般,其修订卷烟包装标识行为本身,既可以看做是一种行业自律,也同时表明它在事实上代行有关公共政策职能,就容易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政策。

  公共政策,一般只能由政府来制定。在任何行业领域,企业都不能代替政府来制定政策。原因在于,政府以公共治理为职能,具有法理上的公共性;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企业如果直接制定公共政策,就必然会伤害到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

  在公共政策的决策中,政府部门尤其不能缺位。诚然,不少公共政策都是各个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比如在烟草行业的发展中,烟企巨头对烟草方面的公共政策必然有较大的影响力。但作为政府部门,既应采纳各个利益主体的科学的决策建议,更应当重视民意,充分考量民众这一沉默大多数的切身利益诉求。

  如果政府部门不充分考虑烟草对民众健康的伤害,而更多看到烟企的利益,那么对健康警语等的考量就可能滞后于发展实际和民众需求,甚至会出现政府缺位、烟企反而走在政府前面的情况。

  控烟的确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正反两方面的较量非常激烈。但通过公共政策以影响民众对吸烟的选择,则是政府大有可为的现实决策路径。如果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是一种律法上的显性制约,那么在烟盒印上恐怖警语和图案则是一种心理上的隐性制约,目的就是促使越来越多的人不选择吸烟。但愿政府部门在这方面有更多更有效的作为。

  相关报道见今日A03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 乔子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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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评论 卷烟 警语 标识 政府 不能 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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