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四川达州发生暴雨洪灾后,达州市渠县流溪乡政府灾后派遣一个照相人员和一个工作人员到灾民处照相取证,而灾民为此需交50元登记费,不交钱,就不照相,也就不可能成为灾民。9月26日下午,流溪乡政府办公室回应,网帖不属实,取证登记费用由乡政府出,灾民不需缴纳。(据9月27日华声在线)
洪灾过后,地方政府应当第一时间给灾民送上温暖,然而,当地却有乘机敛财之嫌,这难免会让灾民有“雪上加霜”之感。
不可否认,为了避免一些百姓浑水摸鱼,借机来领取救灾补助款项,地方政府采取一定举措对百姓的受灾情况进行取证无可厚非。但在取证过程中,不仅不应让百姓承担任何费用,同时,政府还应当坚持高效、快速的原则。如今,当地政府官员声称,50元钱是百姓给照相馆的,是因为一些灾民等不及,乡政府并不知情。即便事实真的如此,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样无法推卸。
试想,如果地方政府在对灾区受灾状况取证过程中,能高效推进,又怎会出现百姓“等不及”的问题呢?
□陈国琴(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