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放生的鱼 散落一地文明
前天下午5点左右,什刹海火神庙在金锭桥东北侧举行放生祈福仪式。然而在仪式接近尾声时,捐赠人和工作人员刚将100多斤鱼放到水中,附近的十多人就迫不及待地开始钓鱼和捞鱼,现场一度混乱,两围观者掉入水中,两人因兜鱼起争执。(8月3日《京华时报》)
放生的意义在于保护生者,唤起人们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寺庙的这类传统活动无疑是需要支持且推广的。但如果游客将这些放生的鱼再次垂钓回来的话,不仅放生的意义荡然无存,就连文明素质也连带着进入水池中。被哄抢的那些放生的鱼,展示出游客的素质有多低下,正是因为没有任何规定,寺院的人没有办法劝阻,而此地又是允许钓鱼的,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甚至有两个人被拥挤下水中,真是何苦呢?
在旅游景区,我们倡导文明旅游,但面对“公地悲剧”却总是无可奈何,而那些被放生的鱼无疑正是公共资源,没有任何产权的归属,没有谁会对他们的所有权利负责,这样就是直接导致了“搭便车”的行为,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甚至因此引发战争。公地的悲剧根源在于没有产权的约束,尤其放生的鱼一样,没有人对其所有权负责,于是就成为众人抢夺的资源,表面上看,在互相抢夺的过程中,散落的是一地文明和素质,但是在背后深深隐藏着的却是制度的约束,因为不是所有的社会都是天然文明的,也不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是善良的,这种文明的素质和善良的品质仍需要制度的约束来养成。
如何让游客或者垂钓者有秩序钓鱼呢,这是寺院方面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涉及到制度的约束范畴。文明来源自规则,如果对于这个区域内规定了如何垂钓的话,就犹如划定区域进行经营一样,就自然不会出现一种混乱的局面。所以,如何规范垂钓,不仅综治办的人员需要费尽心思想一想,寺院也应该相对思考一下。只有将人们的行为囊括在文明的尺度之内,这种哄抢才能够消失,才能够将文明落地。当然,在此,人们谴责的还是游客的素质,但素质从何而来才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好的制度可以让游客文明,模糊的制度只能让游客粗鲁。
所以,哄抢放生的鱼,表面上看是一种文明素质的低下问题,深层次里却是制度约束的不到位问题。无论是综治办还是寺院,对于这样的放生行为如果没有既定的约束机制的话,在可以想象的空间里,放生的物种都会迅速被打捞上来据为己有,放生的意义荡然无存,还滋生了在争抢过程中的暴力成分,在外人的眼光之下,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太不文明了呢?而要杜绝或者减少这样的不文明,除了道德规劝的方式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制度的约束,采用硬性的制度将这些不文明行为排除掉。(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