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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职业道德不允许有“如果”
2013-11-04 06:40:3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70次 评论:0

新闻职业道德不允许有“如果”

    2013年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事发后,陈永洲说: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这是见了“棺材”才掉泪的大实话,也是企图得到公众原谅的大假话。因为他和公众都清楚,不可能也不允许再有这样的“如果”。
慎初才不会有“如果”。陈永洲刚当新闻记者之时,一定和许多青年人一样,怀揣报国之志,崇尚职业道德。但随着地位、权力的变化,随着各种利益诱惑的增多,因为没有把持好自己,才有了第一次、第二次甚至更多的违法事件。因此,每一位新闻记者,包括每一位公民要清楚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担当,切不可见利忘义。
    慎独才不会有“如果”。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区别之一,在于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标志着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没有各种监督的情况下,要学会自律,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公正、客观、真实是你职业的生命线,离开了这一点,你就是一个没有良心、没有责任、没有道德的“枪手”,射杀的不仅仅是你的灵魂,更射杀了社会公众对你的信任。
    慎思才不会有“如果”。 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是对新闻记者的基本素质要求。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独到而正确的主见,很难胜任新闻记者这一崇高职业。还原事实真相给公众,既需要广博的学识和专业素养,更需要辨别是非的能力,从千丝万缕、真真假假的资讯中找到真相、找到答案。而仅仅为了报道而报道,甚至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报道,则会丧失气节、原则、立场,有违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特约评论员 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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