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者 是为社会敲响的诚信重鼓
1月16日下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共同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来源:1月16日中国文明网)
公安部发言人厉剑提出的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相关机构能够准确识别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笔者觉得对失信惩戒就是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司法公信,建立良好的法治、诚信的社会环境尤其必要。
据了解,2013年全国法院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黑名单”受到信用惩戒。据北京、广东、广西、河南等地法院统计,约有20%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协商还款事宜。这不能不说也是道德诚信在受到制裁后产生的正效应。
笔者感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其他公民都敲响的是诚信之重鼓!其实,我们为人诚信、企业诚信不能光凭在银行中的记录和法院而定,生活中的一点一滴,每个公民都要学会慎独自己的诚信。
笔者曾经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在宁波鄞州高级中学,有一座特殊的图书馆,因为一条很“火”的微博近来被网民所熟知。这座图书馆无门无监控,完全自助借阅,“年终盘点藏书,反而从10万册变成了10.6万册!”这座图书馆没有管理员,也没有监视器,借书只需自助刷一下卡。墙上贴着标语,却不是大大的“静”字,而是“图书馆无门,我把诚信门”。
是的,诚信本无门,自己把好门。惩戒失信者,是为了更多的人能自觉地把好诚信门。诚信不仅是一种人们在立身处世、待人接物和生活实践中应当具有的真诚无欺、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信守承诺的行为品质,还是我国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古国传统伦理中。惩戒不诚信,是为了告诫更多的人诚信,是为了将社会上一些不诚信和人的企业局面扭转过来,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当中,学会诚信做人,诚信做事。
目前,我国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日益强烈,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因此像地沟油、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这些惟利是图、利欲熏心、坑蒙拐骗的违法欺骗行为也大量滋生。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提高社会风气和全民道德素质,很有必要配上相关法律惩戒手段对社会上所有不诚信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和体制上的限制,那么一些不诚信的现象才会萎缩消亡。(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