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会”也是公共行为的“文明镜”
这几天,随着北京“逛庙会”人数的增多,景区的不文明行为也随之增多。据媒体报道,禁烟区抽烟、践踏草坪、随地扔垃圾、在公共场合打架、让孩子随地大小便等不时在多个庙会出现。
应该说,公众对这些不文明现象并不陌生,同样的细节、同样的情景,经常跨时空出现在不同的节日与景区。
就像是在做一道填空题,从时间维度看,答案可能是春节,也可能是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从空间维度看,答案既可能是北京的庙会,还可能是北京的故宫、长城,抑或湖南的张家界,埃及的金字塔。
问题在于,这些公共行为的不文明现象,屡屡被曝光,屡屡被围观,却又屡屡“上头条”。并且每次讨论都无疾而终,究竟是药方不对,还是无药可解?
按照常规思路,出现种种不文明现象,制度层面一般会有所动作。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首部《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数月过去,这些不文明现象似乎证明《旅游法》无法解决这一顽疾。
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颐和园、天坛等11家北京市市属公园时隔8年后恢复执法权。正式施行处罚要在三个月“缓冲期”后。但据执法人员介绍,“主要处罚对象是野钓、野泳等行为。”换句话说,“条例”似乎同样无法与那些不文明的公共行为对接。
就是说,制度层面的“动作”基本宣告乏力。舆论也常呼吁法律的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大多数不文明行为属于道德素质范畴,法律自然无法直接管制,那么,如何通过道德的力量来改变,又成为新的问题。
当然,有人说要通过学校教育,从娃娃抓起,也有人说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为规范,但是,这些几乎都被多次提及,仍无法阻止“中国式××”的我行我素。
所以,“庙会”也是公共行为的“文明镜”。对个人来说,自然是“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多用文明的尺子来打量自身行为,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来说,也要照照存在哪些不足,适时改善公共服务环境,比单纯抱怨或处罚更为重要。
比如,报道说,一些孩子在厕所不远的草坪上大小便,原因在于“公园里的厕所虽多,但基本每个都要排队,一些家长为了省时间”。
公共行为的文明,需要每一位市民与每一个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共同努力,一起营造。(媒体人:双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