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与“自愿”不仅是一字之差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每一个志愿服务者遵循的志愿精神,基于这样的志愿思想,旨在营造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在全社会不断加大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的过程中,志愿服务犹如一股股春风,轻悄悄敲开每个封闭的大门。网络文明志愿服务、社区文明志愿服务、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空巢老人志愿服务……遍地开花的志愿服务一夜之间和每一个社会人息息相关。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被服务的对象,也更可以成为服务他人的志愿者。
总有人在宣传或者讲述志愿服务事迹与故事的时候,将“志愿”与“自愿”挂起钩来。认为志愿服务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团体自觉自愿的一种行为,是你跌倒时候我伸一把手,你穷困的时候我捐助一斗米的问题。事实上,“志愿”与“自愿”,并不仅仅是一字之差的问题。志愿服务,更多的是考量一个服务者、一个服务团队、一种服务组织社会责任与义务的担当意识,是一种长久的、持续的、星火相传的、传帮接带的社会文明风尚,他带来的服务是专业的,时间相对固定。而自愿服务,也许只是偶尔为之的一种善行,是随时都可以发生的,是不成体系的一种行为自觉。
从更深意义上来说,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是无数个志愿服务者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一个“志”字,代表了每一个参与其中的服务者持之以恒的志向和美好愿望——社会和谐,国泰民安。
一个“志”字,表达了每一个服务者有志于无私的服务并心甘情愿做一个火种的情怀,这种情怀将一个社会的正能量于一点一处中积聚起来。
也正是因为以上的志愿服务特征,为了更好地开展志愿服务,许多地方将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与如今大力推进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完善长效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不同地区特色的志愿服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对志愿者们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嘉许制度、回馈制度,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
正所谓“授人玫瑰,手留余香”。志愿服务是人们内心对道德向善的诉求,只有不断汇聚,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强大正能量。(李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