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官员”变身“腐败能人”,不只是“明星官员”个体道德失范,还暴露出用人制度的弊端。
曾经头顶光环无数,被誉为当地“成就奇迹”的人,如今却沦为阶下囚,成为又一个“腐败奇迹”的制造者——江西南昌原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为“腐败能人”列表再添一笔。日前,汤成奇因受贿3901万余元,被江西省赣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
在腐败场,很多贪官都有类似汤成奇的履历。“领头人”“经济奇才”,这些曾经挂在汤成奇头上的桂冠,也在其他一些贪官头上戴过。比如,亿元巨贪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京城第一贪”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陈同海,安徽宣城开发区原主任周先义等。东窗事发前,这些大大小小贪官,都是地方或是行业“杰出的领军人物”,被媒体称颂,被上级组织机构高度评价。
如此多的“明星官员”变身“腐败能人”,不只是“明星官员”个体道德失范,还暴露出用人制度的弊端。
以GDP为主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很难洞察这些所谓“明星官员”所创造的“经济奇迹”本质。
一些“经济奇迹”本身就是腐败的产物——为了自身或是集团利益,盲目进行土地开发和项目引进。贪官汤成奇创造了“南昌速度”,在他“锐意进取”之下,开发区“每月开发1平方公里、每3天引进一个项目、每4天就有一个项目开工”,“一年建设比前10年的总和还要多”。而他实际上锐意进取的是什么呢?是个人的利益。正是在开发区主任位置上,他与台湾某企业勾连,从中收受贿赂120万,制造出引进外资的假象,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该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
如果干部考察制度缺少公开监督,就难以遏制一些“明星官员”以权谋私的利益冲动。
汤成奇的腐败涉及土地征用、建筑工程的承接、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也有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就业等人情往来,贪腐足迹之广、涉猎之深,令人瞠目。如果官员财产被作为隐私,如果公众无从了解每一个公共项目投资、运行方面的信息,如果公开招标变身为暗箱操作,谁来监督汤成奇们?
“腐败能人”之“能”,是熟知官场潜规则,是长袖善舞。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从郊区镇长助理到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历经9个职务,期间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然而,20年间,一次次干部考核任免,他都能顺利升迁,盖因他能利用职务之便,巧织关系网。
汤成奇20年的贪腐足迹再次提醒我们,如果缺乏制度约束,就会有人逾越道德堤坝,动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不顾一切冲向利益场。
本报特约评论员 郝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