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恒球:义务普法路上的“故事王”
潘恒球,男,1944年4月生,楚州区南闸镇民间说书艺人。
今年68岁的潘恒球,家住楚州区南闸镇,自1982年起开始义务普法,30年来他坚持不收一分钱,不要汽车接送,不住宾馆,不接受宴请,行程万里,足迹遍及扬州、盐城、淮安、宿迁、南京等15个县市区,先后为900所学校义务普法3000余场,接受他教育的学生达30万人次。2005年12月,他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十佳普法宣传员”,2006年8月,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07年6月份被淮安市委、市政府授予为“十佳亲情大使”,2011年被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优秀志愿者”。
潘恒球18岁走南闯北开始说书生涯。一次偶然的机会,使潘恒球将说书和普法联系到一起。1978年去江都说书路上,他见到两个十五六岁的少年被公安押着。公安告诉他,这两个孩子因赌博发展为偷窃。花季少年沦为罪犯,对他触动很大。“能不能用说书特长,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做一点工作?”自此,他开始从报刊上收集一些违法犯罪案件编成小故事,作为说书时的“引子”,效果不错,不少老人带着孙子孙女专门来听。一些学校听说潘恒球会说“普法书”,也上门来请,从此一发不可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后,潘恒球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九种不良表现,选取青少年犯罪的真实案例,编写了《带刀》、《逃学》、《一个中学生的早恋》等故事,到各个学校宣讲。
个人义务普法,其困难并非常人可以想象。迈上普法道路的潘恒球,每年有200多天奔波在外,家庭难以照顾,农活家务均由妻子一人操持。对妻子,对家庭,他充满愧疚。但他丝毫无悔,他说:“为青少年学生普法这件事我一定要做。做好,能教育好一个孩子,这就是对家庭、对社会的一份贡献。”
在义务普法过程中,一些学校的不理解更让潘恒球难受。客气的以没有时间安排婉拒,不客气的把他视为产品推销商,以讲课赚钱。潘恒球满脸委屈,“不图名不谋利,怎么就成了推销?!”事后想想又平静了,放下不快又奔向了下一所学校。
在义务普法的过程中,潘恒球还经常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邻居有个教师,有时为了弄懂一个法律问题,他不分早晚去请教。妻子文化比他高,妻子就成为他的“家庭老师”。不懂的问题他一一记下来,进城得空就去法院等司法部门请教。20多年来他自编自演的小故事有60多篇,字数60多万。他的《湖底沉尸》被《淮阴文艺》采用,获全市文艺汇演一等奖。
在义务普法过程中,潘恒球从未因这样那样的困难而退缩。2001年春,潘恒球骑着自行车去南闸兴庄小学讲课,途中过渡船时,因船小只能容纳几个人,潘恒球就把自行车扛在肩上,不慎跌入河中,被同船人救起,但腰被垫伤。为了不耽误讲课,他向熟人借了几件衣服换上,忍着腰痛准时赶到学校。
2001年秋天,潘恒球去泾口蛇丰完小,路远,他早晨4点起床赶路。途中自行车链条断了,潘恒球硬是推着车走了10多里路。2002年冬的一天,气温零下6度,潘恒球为赶到50里外的博里中心小学讲课,头天下午从家出发。路上下大雪,风紧路滑,他骑着自行车一步一个趔趄。天黑借宿路边农家,第二天天不亮继续赶路,终于在约定时间赶到学校。这时,潘恒球已手脚麻木,胡须满是冰霜,话都说不出来了。
潘恒球保存着在900余所学校讲课时的师生留言,厚厚6大本。“潘老痴情寄教育,预防犯罪心碧玉。幽默诙谐乐普法,潜移默化治顽愚。”这段特殊留言,正是潘恒球30年普法之路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