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彩园:生命以爱的形式延续着
陈彩园,女,43岁,广西梧州藤县人,是一名普通而又平凡的下岗女职工,单亲母亲。然而,就是这么普通的一名县城妇女,却在弥留之际,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自愿无偿捐献器官,这也是梧州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
2008年,已从工厂下岗的陈彩园经历了离婚的悲痛,带着7岁的女儿在藤县县城独自生活。作为一个单亲母亲,她独力抚养女儿小轩长大。下岗后,陈彩园靠贩卖水果维持母女生计,日子虽然过得艰难,但生活却很平静。然而,这一年,持续的咳嗽、气喘令她十分难受,她不得不走上了求医的道路。她辗转藤县、梧州市区、南宁市、广州市等地的大医院就医,被判定为间质性肺炎并特发性肺纤维化、肺源性心脏病、I型呼吸衰竭。医生均表示,按照目前的医疗水平,她的疾病无法医治。与此同时,医生很遗憾的告诉她,在不久的将来,她会因肺功能的衰竭而身故。
面对巨大的打击,她没有失去乐观和爱心,在知道自己不久即将离开人世之后,她更坚强地面对随时可能到来的死亡。2012年3月,陈彩园回到藤县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陈彩园的身体每况愈下,几次经历生死抢救,多次出入医院的重症病房。而就在医院的重症病房外,贴着器官捐献的宣传画,多次出入重症病房的陈彩园,意识到自己可能不久于人世,在看到器官捐献宣传画后,决定捐献自己的器官,让自己在人生最后阶段也能尽一份爱心,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当陈彩园第一次提出这个想法的时候,遭到了家里所有人的反对。特别是陈彩园的哥哥陈东海,双亲不在人世后,作为七兄妹中的大哥,陈东海的话是家里最有分量的。陈东海回忆,那天,妹妹突然指着医院墙壁的海报,说她要在死后捐献器官。他当时怎么也接受不了。作为来自农村的农民,以前从没听说过器官捐赠,而且家乡的风俗是‘死有全尸’,作为大哥的他,绝对不同意妹妹这么做。而陈彩园却没有放弃,耐心向大哥解释自己的想法,她说,她希望自己死后也能做一点对别人有益的事情,通过器官捐赠这种方式,能使她的生命得到延续,而且,她不想其他器官衰竭的患者也像她一样承受这么多痛苦,如果她捐出的器官能救人那是最好的,就算器官都不能用了,她的眼角膜也一定能救人。同时,她这么做,也是想让年幼的女儿为妈妈的举动感到骄傲,引导女儿在今后的成长中心里要有爱。刚开始,哥哥的态度很坚决,绝对不同意陈彩园捐赠器官,但是她一直坚持自己的想法,每天磨着哥哥说这件事,慢慢地,哥哥也被她的坚持感动,同意了她的做法。同样地,其他亲属也在陈彩园的积极说服下,同意了她的做法。最令陈彩园欣慰的是,女儿也支持她的做法。
2012年6月,当医院的医生再次为陈彩园诊治时,她平静的问医生,死后捐献器官需要什么手续。当时,诊病的医生被她的问话吓了一跳,因为,捐赠器官,之前在梧州还未有过,更别说是在县城了,目前,梧州的捐赠器官活动,也仅仅是处于刚开始宣传的阶段,连医生自己都没接触过,根本就回答不上她的话。刚开始,连医生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以为她只是开个玩笑或者是对生活失去信心的过激反应,医生还安慰她不要想得太多。当陈彩园反复三次向医生提起器官捐赠的事情时,医生意识到她是认真的在做这件事,医生被她这种将生死置之度外的精神深深的打动了。同时,医生及时将此事向医院领导、红十字会反映。
2012年7月4日,梧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来到藤县,了解陈彩园的情况,并向家属询问意见。在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陈彩园在床榻上郑重地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赠志愿书》,自愿在身故后无偿捐献肾脏、肝脏、小肠、眼角膜。
2012年7月29日晚上7时,陈彩园病情告急,出现无自主呼吸,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应消失等症状,处于脑死亡状态。经医生抢救后,病情仍没有好转。30日下午,具有器官捐赠移植资质的广西军区303医院派出专家赶到藤县。专家进行伤情评估后,确认陈彩园已脑死亡。陈彩园的直系亲属在充分尊重其生前意愿前提下,签署了捐献器官同意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同意捐赠陈彩园的器官。专家进行了相关的评估后,摘取了陈彩园的两个肾脏、一个肝脏和两个眼角膜,并于7月31日上午送往位于南宁的广西军区303医院。陈彩园所捐赠的器官将移植给配型成功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