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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出台新政扶持大学生创业
2013-09-02 06:03:45 来源: 作者: 【 】 浏览:898次 评论:0

徐州出台新政扶持大学生创业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新政举行发布会。
  为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区扶持办法(暂行)》、《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奖励办法(暂行)》,通过一系列举措引导、扶持大学生在徐创业。
  1、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是指为促进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缓解投融资困难而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引导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循“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益化、服务提供专业化”原则,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引导资金从市本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资金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安排2000万元担保基金用于融资担保及融资补贴,安排10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用于股权投资,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规模。引导资金由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
  扶持对象及条件:创业种子引导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针对市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项目时,其自筹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引导资金给予融资或投资扶持。文件还从企业入驻园区等级、成立时间、企业信用记录等9个方面对支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做了具体规定。
  担保基金的使用方式:包括融资担保和融资补贴两种方式。
  首先融资担保,它是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信用担保,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不需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实物资产抵押。对贷款企业不能按贷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发生代偿时,剩余贷款本息由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按照协议比例承担。单户贷款担保金额一般为1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特别优秀的企业最高贷款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最长一年。同一企业原则上享受融资担保政策不超过二次,总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含展期年限)。
  其次融资补贴,它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不含展期和逾期)给予不超过担保金额0.5%的补贴,实际担保费用如低于担保金额0.5%的则不予补贴。
  创业投资基金的使用:创业投资基金可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形式获取企业股权。
  直接投资,是指创业投资基金向大学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的投资行为。文件对投资基金规模、参股比例、投资期限、股权回购等做了具体规定。
  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主管部门备案)选定投资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的投资行为。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大学生企业只能跟进投资一次,且投资额原则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辟建大学生创业园区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区扶持办法(暂行)》
  主要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在徐高校辟建的大学生创业园区。获得扶持的创业园区需满足下列条件:经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在徐高校批准设立;园区有明确的管理(服务)机构;拥有不低于40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可自主支配的大学生创业园区且边界清晰;至少2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同时入驻孵化;有完善的园区管理服务制度和配套政策;有符合创业企业基本要求的网络、电话接口和安全合格的基础配套设施;园区运营正常,无违法情况发生。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区,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资金10万;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40万。
  3、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定期考核
  《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自通过认定后每满两年,应申请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考核细则组织实施。对定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园区,奖励2万元。对考核不合格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资格。
  4、按企业年销售业绩分级奖励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奖励办法(暂行)》
  按照企业年销售业绩,以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为标准分级奖励,同时暂停开展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
  奖励范围:徐州市区范围内符合徐州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科技含量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微型大学生创业企业。重点扶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区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再实行奖励。
  企业奖项分为两项:1.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自入驻园区年度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其中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的,奖励5000元。2.优秀毕业企业奖励。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期满,当年离开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徐州市区范围内纳税的企业,自离开创业园年度起三年内,每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每年给予优秀毕业企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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