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建立困难群众保障援助和托底救助制度
近日,盐城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建立盐城市困难群众保障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市区困难群众托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方面,将对困难群众实施保障援助。主要围绕“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的总体目标,通过就业援助、社会保险援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等途径,用一到两年时间,将应保未保或断保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体系,使纳入政策制度的困难群众稳定就业、稳定参保、享受待遇。就业援助主要通过多途径提供岗位、落实补贴政策、免费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援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援助和医疗保险援助,通过设立援助资金,帮助解决断保问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通过帮助患者解决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另一方面,将对市区困难群众实施托底救助。救助范围由“收入型”贫困家庭向“支出型”和“急难型”困难家庭拓延,救助方式由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转变,主要包括生活困难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专项救助、物价联动救助、关爱帮扶救助和流浪儿童专项救助,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其中,参照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生活困难救助。对因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获得各种保险赔付、赔偿和其他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视情给予临时救助。对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一定标准的医疗救助。对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或实施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的,给予一定标准的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由于物价指数上升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按相关规定标准给予物价联动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儿童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心理援助、行为矫治、临时监护、临时安置和教育辅导。关爱救助,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健康服务、关爱慰藉和娱乐健身服务,以及法律援助、政策信息咨询、子女教育辅导等。各县(市、区)也将参照市区困难群众托底救助办法制定相应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