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行为,降低检测价格,减轻群众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3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编码250403092、L250403092)价格调整为65元/次,项目内涵不变,并明确为单采单检价格。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编码250403092-a)原说明中仅指“混合检测,限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调整为“指混合检测,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允许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陪护人员等采用混采方式提供检测服务,并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编码250403092-a)收费。
三、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21年8月7日零时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