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第六届运动会开幕式期间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宿迁市第六届运动会开幕式将于10月20日举行,为保障开幕式顺利进行及比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将对宿豫区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活动期间,将在2023年10月20日7:00—18:00对西湖东路(京东大道至扬子江路)、宿豫大道(西湖东路至玉泉山路)、玉泉山路(京东大道至宿豫大道)进行交通管制。除持有活动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其他车辆、行人禁止在上述路段内通行。管制路段交通恢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活动情况决定。
2.西湖东路(宿豫大道至扬子江路)道路两侧靠边单排停放;3.宿豫大道(西湖东路至项王东路)道路两侧靠边单排停放;4.观众车辆除管制路线外周边道路均可沿路边单排停放。
开幕式期间,以上路段处于管控状态,周边道路通行将受到较大影响,其中新新家园二期南门居民进出受影响,请小区居民从小区东门和西门进出。敬请广大市民朋友提前安排出行时间、规划出行线路,尽量避开管控路段。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本次活动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
关于宿迁市第六届运动会开幕式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禁飞的公告
宿迁市第六届运动会开幕式将于10月20日举行,为维护开幕式现场空域和群众的人身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行为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宿迁市第六届运动会开幕式现场要求,2023年10月20日12时至18时,宿豫区玉泉山路学校周边(东至宿豫大道、西至京东大道、南至西湖东路、北至玉泉山路),所有未经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活动现场上方,以免干扰活动正常进行。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