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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宿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速看
2023-12-01 17:35:55 来源:宿迁发布 作者:陈逸君 【 】 浏览:701次 评论:0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



最新规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划定行为“红线”
速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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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种类
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中其他人员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间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二十四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违反政治纪律给予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2.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4.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5.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6.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7.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进入境内的;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上述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给予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
2.在事业单位选拔任用、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回避、奖励、申诉、职称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3.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2.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5.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7.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给予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2.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6.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7.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骗取、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3.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5.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6.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7.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违反职业道德给予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2.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5.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上述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违反社会公德给予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3.参与赌博活动的;
4.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案件情况特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 | 宿迁发布 编辑 | 陈逸君  审核丨陆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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