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当前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广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主动履行稳价社会责任。
各经营者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全市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024年2月21日
(来源:宿迁发布 编辑:陈逸君 审核:陆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