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亲属通过代理人张显的博客发布公告称,愿意接受药父药庆卫在药案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并“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处接受该款。”此前,张妙家人已拒绝该赠款。对此,药庆卫表示,“既然当初张平选明确拒绝并退还了这20万元,现在我就没有义务再给他这笔钱。”(《联合早报》)
2010年10月20日晚,26岁的张妙在下班回家途中,被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开车撞倒后持刀杀害。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关于药家鑫是否应被判死刑曾引发巨大争议。
20万元的捐款,为何当时已退还药家,现在又要要回来?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告诉记者,是因为妻子刘小欠最近生病了,没有医药费。他想起药庆卫曾在网上表示20万元钱存在那随时可以拿,觉得“现在就是需要的时候”。可问题是,药庆卫之所以要赠与张平选20万元,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从而保药家鑫一命。现在,药家鑫已被判处死刑,药庆卫撤销赠与也在情理之中。其实,这时有义务对张妙家属伸出援手的不是药庆卫而是国家有关部门。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当公民个体遭受无力独自承担的灾难和侵害时,政府有义务给予救助。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人经济能力有限或已被执行刑罚等原因,无法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与此同时,被害人及其家属却因治疗伤病花费巨大、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或劳动能力而陷入生活的困境。虽然在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制度,但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救助力度有限。要想让类似索赠风波不再发生,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资金来源,很有必要!
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