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进展顺利
宿迁市宿豫区2013年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在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由宿豫区委办、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做好区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明确以乡镇、区直机关各党委为推荐责任单位,同时明确推荐范围、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各类人员比例及实施措施和要求。本次区劳模评选表彰40名,全区共推荐候选人76名,经过初审符合条件48名。
评模工作按照宁缺毋滥、好中选优、自下而上、坚持面向基层、面对一线原则,经过基层推荐,组织把关,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重点在乡镇、园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好中选优,做到“四看”确定人选:一看一线职工在技术创新或在技能大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二看农民群体中带头创业、带领致富成效显著者;三看企业负责人其企业的创业型、引领性及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四看机关事业单位招商引资、企业帮办及优质服务等方面实绩。被推荐各类人选均征求了计生、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税务、工商、人社、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意见。48名候选人中,企业人员29名,占总数的60%,其中企业负责人5人,占企业总数的10%;农民10人,占总数的20%;其他9人,占总数的19%。党员占64.6%,女性占22.9%。全部符合文件规定的指导性比例要求,劳动模范候选人已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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