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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这两样东西 当心涉嫌帮助网络犯罪!
2020-11-10 06:48:05 来源: 作者: 【 】 浏览:922次 评论:0

“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利润可观,足不出户就能赚钱。”这样的广告让人心动不已,然而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帮助犯罪分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近日,警方接到线索,有人从事买卖手机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民警根据线索立即展开侦查,迅速明确嫌疑人身份。1029日,经过蹲点守候,顺利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孙某抓获归案。两人均以淘宝客服、开直播为理由,骗朋友帮他们办手机卡,然后低价从朋友手里购买手机卡,再高价销售出去。其中李某共回收销售手机卡13张,从中获利2600元;孙某共回收销售手机卡24张,从中获利2400元。

112日,警方通过线索研判,蹲点守候,在海州区国际国大花园抓获凌某、何某、周某等6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查获猫池设备五台,银行卡、电话卡1000余张。经查,6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通过购买猫池设备、流量卡、电话卡、银行卡,帮助境外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网络终端、资金流转等服务。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卡,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市民朋友要加强防范意识。

警方提醒:

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相关工具。

二、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三、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四、出售、转让、出租、出借手机号码、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通讯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申请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申请人将承担连带经济赔偿承任。(连云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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