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去春来,春风吹拂、天干物燥,正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我们必须将防火安全记心间。
案例警示1:
2月20日16时许,京口公安分局学府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禹山路中山路小学后面,树林着火了。火情就是命令,安全重于一切!接警后,全体值班民警、辅警火速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消防救援力量。
民警在现场成立2个救火小组,一组紧急进入现场会同消防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合力施救,另一组则有序帮助周边群众进行撤离、疏散工作,竭尽全力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个小时后,在民警和消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大火被顺利扑灭,现场无一人受伤。
案例警示2:
2月20日14时许,丹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上会中队民警吴俊驾驶警车沿线巡逻至力山路路口时,突然发现右侧非机动车道内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冒着浓烟,依稀还窜出火苗,然而电动三轮的驾驶老人人却毫不知情,还在“镇定自若”的驾驶。
民警立即鸣笛,示意电动三轮车靠边,随即取下随车灭火器将电动三轮车的明火扑灭,幸亏处置及时,电动车损坏不大,老人人也没有受伤。经调查,电动车可能由于线路老化,加之天干物燥,引燃了车上的硬纸板。
警方提醒:
注意不要带火种上山,在野外不要点火野炊,不要乱丢烟头,管好小孩不能在山林玩火;举家郊游时要注意远离野草较多、树木繁盛的地方,避免一旦用火不慎引起树林火灾。注意要做好电动车辆的安全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查电瓶和线路,同时不要在车上堆放易燃物品,以免因失火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供稿:镇江市公安局 编辑:陆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