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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人因造谣、妨碍防控等被处罚
2021-08-05 08:52:47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 【 】 浏览:894次 评论:0
   8月4日,南京市公安局、扬州市公安局分别在两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两地在疫情期间严厉打击造谣、妨碍防控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南京查处各类涉疫案件37起
   出租车违规搭载乘客出城被罚
   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秉德介绍,禄口国际机场疫情发生以后,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从严从快,围绕编造、散布涉疫谣言,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等,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秩序稳定。截至8月3日,南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疫案件37起,依法处理各类人员39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0人,行政拘留8人、罚款警告11人,批评教育7人。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类案件:7月22日晚,贺某(女,33岁,南京市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检测出我有新冠、阳性”“本人在夫子庙上班接触的人多”等不实信息,被快速转发扩散,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7月23日,贺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7月29日下午,宋某某(男,64岁,南京市人)在秦淮区一核酸检测点,不听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穿过警戒线插队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造成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7月30日,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妨害执行公务类案件:7月31日中午,葛某某(男,59岁,南京市人)骑电瓶车经过江宁区上元小学门口防疫检查点时,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强行骑车将防疫工作人员拖倒在地,拖行十余米,导致防疫工作人员身体多处擦伤,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7月31日,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出租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载客离宁类案件:7月28日下午,杨某军(男,45岁,山东兰陵人,南京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驾驶出租车在栖霞区搭载2名乘客出城,引发疫情传播风险。因违反南京市关于全市出租汽车不得离宁的疫情管控规定,杨某军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逃避离宁查验类案件:8月2日下午,徐某(男,30岁,安徽蒙城人)、戴某某(男,18岁,安徽蒙城人)因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通过离宁查验点,遂翻越围栏、绕道通行,引发疫情外溢风险。8月3日,徐某、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棋牌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类案件:7月31日晚,许某某(女,39岁,南京市人)在玄武区本人所经营的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违反南京市关于“暂停棋牌室等密闭场所营业”的疫情管控规定,引发疫情扩散风险。8月2日,许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王秉德介绍,在执法过程中,南京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保障防疫秩序为目的,一方面,对主观恶意明显、严重破坏或扰乱正常防疫秩序,组织或协助他人逃避查验点检查等案件,坚决果断查处;另一方面,对群众因一时不理解疫情防控政策,不执行有关规定、危害后果较轻,经批评教育能及时认识错误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疫情防控以来,广大“石城百姓”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上述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石城百姓”群防群控志愿者提供线索后查处的。王秉德呼吁,希望更多市民通过关注“南京公安社会动员”微信号,点击页面右下角“石城百姓”按钮加入群防群控志愿者队伍,继续对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扬州查处多起涉疫网络造谣案件
   1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刑拘
   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晖介绍,扬州公安机关近日查处了多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目前已经刑拘1人,行政处罚5人。其中两起案件较为典型,一起为毛某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另一起为夏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7月21日,家住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的毛某宁来到扬州,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月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毛某宁到扬被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报告南京禄口旅居史,隐瞒行程,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毛某宁拒绝说明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并刑事拘留。
    7月31日17时许,网民夏某为博人眼球,利用大众对当前疫情信息的关注度,在社交群内编造、发布了“最新消息:扬州某派出所全员核酸阳性,已全部隔离。”等不实言论,后该条信息经多轮转发,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夏某行为系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此外,8月3日,邗江公安分局还查处了两起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谣言案件,4名当事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
    周晖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和管控措施,不得隐瞒、谎报行程经过、接触对象等相关情况。同时提醒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构成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处理。(来源:江南时报 编辑:陆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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