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相关地区的疫情防控措施不断升级。大家在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做到不聚集、不扎推的同时,也要注意,这些行为是万万做不得的,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隐瞒旅居史、接触史
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散布谣言
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在医院、集中隔离点、疫苗接种点等地不遵守秩序,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殴打、辱骂、恐吓工作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不配合疫情监测
不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等,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故意传播疾病
明知已经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报告、谎报真实情况,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制造假冒伪劣防疫用品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疫情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利用疫情进行诈骗
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既要科学,也离不开法治,让我们同心协力,一起打赢这场硬仗。(供稿:南通市公安局 编辑:陆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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