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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首例!涉嫌高空抛物罪!62岁大爷从五楼家中扔下半瓶白酒......
2021-08-18 21:33:0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13次 评论:0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
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
成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
小到果核、塑料瓶
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

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

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
泗阳县公安局侦办
 宿迁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近日,泗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成功将涉嫌高空抛物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62岁,泗阳县人)抓获。

   经查,家住泗阳某小区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家属发生口角后,从五楼家中厨房窗口扔下半瓶白酒,酒瓶落在楼道口一居民面前,所幸没有造成伤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因高空抛物受害
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那么,当我们遇到“天降横祸”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肯定是要找到具体的肇事者,第一时间向物业、周围群众、公安等部门寻求帮助,固定证据。法院也会依职权调查取证,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一旦能够确定具体肇事者,则直接向其主张侵权赔偿。但实践中的问题是,人们通常很难找到具体肇事者。那么,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是否就对此无能为力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我们一种保护机制,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主张。从广义上理解,“建筑物使用人”包括所有权人、实际占有人以及管理人等。现实生活中的承租人、借用人等,根据具体情况,都可以包含在内。
警方提示
1.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天台危险处摆放悬挂物品。街道、小区、业主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安全意识,并做好提醒和相互监督。
2.请勿高空抛物,否则您可能会涉嫌犯罪!
3.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尤其刮风下雨天要注意高空坠物,确保自身安全。(来源:宿迁警方 编辑:陆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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