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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两卡”涉嫌“帮信罪”
2021-08-26 16:07:49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作者: 【 】 浏览:868次 评论:0
   “我一笔钱都没收到过,也不认识这个王女士……”面对找上门的民警,19岁的姚某矢口否认。就在不久前,苏州高新区警方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受骗资金转入了姚某的账户,便找到姚某了解情况。
   原来,姚某听朋友潘某说,只要办一套电话卡、银行卡卖给潘某,就能轻松拿到300元。姚某觉得就是办张卡,只要不是自己用就没有关系,于是就办了套卡卖给潘某。
   随着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潘某只是个收卡获利的中间商。他用300元收来的卡,被层层流转,最终以3000元的价格,被卖到了曾某手中。
   经缜密调查,苏州高新区警方最终将曾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斩断这条境内买卖“两卡”的利益链条。目前,曾某、丁某、潘某等7名人员因涉嫌“帮信罪”已被依法逮捕,姚某因涉嫌“帮信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案例解析
   在本案中,尽管姚某并未直接参与电信诈骗犯罪,但他明知自己卖掉的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实际也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支持,因此他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其是否直接参与相关信息网络犯罪以及参与程度,可能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在买卖“两卡”类案件中,像曾某、潘某这样收购他人银行卡、电话卡的角色一般被称为“卡头”,他们会收购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并进行买卖,从中获取利益。像姚某这样将自己办理的“两卡”出售的,一般被称为“卡农”。
   警方提醒:
   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绝不能随意丢弃、买卖。
   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一旦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供稿:苏州市公安局 编辑:陆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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