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社会治安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就是大量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用于实施诈骗犯罪。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诈骗犯罪分子‘断粮’,这对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案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谈道。
如今,有一些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分子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案件中,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945件1594人,利用电信实施犯罪577件1114人,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多发趋势。
孙某是黑龙江哈尔滨某高校在校大学生。4月23日,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调查。原来,想挣点零用钱的他,前段时间将自己的银行卡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同校学生郑某,而他不知道的是,郑某又将其银行卡贩卖给了卡贩,并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经查实,孙某的银行卡涉案10余起,孙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机关接到公安部刑侦局推送一条涉嫌买卖“两卡”的犯罪线索,警方经调查发现,嫌疑人周某为某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将名下6张银行卡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同校学生刘某,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对刘某、周某进行讯问。刘某说,2020年12月底其高中同学张某,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带其办理了数张手机卡及银行卡用于帮助犯罪分子洗钱。刘某为赚取差价,在学校内找来周某、陈某、黄某等多人办理多张银行卡后出售。涉案的9名在校大学生均表示,虽然在学校接受过反电诈宣传教育,但抵不住高额回报诱惑,将名下多张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目前,该9名大学生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断卡”行动中所指的“卡”主要为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自去年10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检察、法院、通信、金融等部门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挖幕后,截至今年6月中旬,共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1.5万个,缴获涉诈电话卡373.3万张、银行卡56.6万张,惩戒“两卡”失信人员17.3万名,整治违规行业网点、机构1.8万家,从源头上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公安部刑侦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和微信、QQ等社交聊天账号出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有可能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罚等后果。(供稿:南京市公安局 编辑:陆启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