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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购物诈骗防范七点提示
2021-12-12 18:52:02 来源:盐城市公安局 作者: 【 】 浏览:686次 评论:0
   伴随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这种新型的消费方式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为广大网民提供了很大便利。同时,随之而来的网络诈骗手段也花样百出。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利用了网络购物过程中不能立即付款提货的弱点,采取种种手段实施诈骗,而且这类案件成迅猛增长的态势。警方提示广大网友,在进行网络交易活动时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网络购物类诈骗犯罪的通常表现手法:
   1、以低廉的价格引诱。行骗人是自己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或是通过比较知名、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发布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以所谓的“超低价”、“走私货”、“免税货”、“违禁品”等名义出售各种产品,使一些人因低价的诱惑或好奇的心态而上当受骗,同时以“减少手续费”“支付时间长”“交易快捷”等借口尽量劝说受害人不要通过“支付宝”等网上支付方式,直接将现金存入其指定帐号。
   2、吸纳会员,骗取注册费。行骗人在一些普通的网站上搞一些六合彩赌博网站或淫秽色情网站的链接,引诱网民点击进入,交纳一定的注册费(通常以手机号码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成功即被扣掉手机费10-60元不等),让其成为会员,好奇的网民交钱后往往不能成为会员,从而上当受骗;或让其成为普通会员后,进一步引诱受害者继续交费成为VIP会员。
   3、发布中奖信息。行骗人在一些游戏的网站上向玩家发送“中奖”信息,让玩家汇邮费、税费等,这往往使一些爱贪小便宜或有好奇心态的玩家上当受骗。
   4、货不对版。行骗人在收到货款后所收到的货物的价值远远低于受害者所购买的货物;有的甚至只邮寄来一个空的货物包装盒,以此将责任和矛盾推向物流公司或邮局。
    以上这些的诈骗手法多为行骗人利用“虚拟的固定电话”作为诈骗的联系电话,一般要求私下交易,承诺先让受害人以先交部分定金,货到后再付全款。当受害人汇出第一笔款后,行骗人会来电声称,要么商品不零售只能批量购买;要么货已运到受害人所在城市,要求再汇余款或风险金、押金、税款之类的费用,否则不交货也不退款。一些受害人迫于第一笔款已汇出,只好抱着侥幸心理继续汇款。而行骗人拿到钱款后也会变着借口一骗再骗,直到被识破就立即切断与消费者的所有联系。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以下要点:
   1、消费者要对所购买的物品有所了解,包括目前市场的价格。如果卖家所出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而且交货期限又很短,就得加倍小心。消费者不要有贪小便宜的思想,不要被超低的价格迷惑。
    2、仔细甄别网络卖家留下的信息。卖家的联系方式只有QQ、EMAIL、手机,没有固定地址和对应的固定电话联系的不要轻易交易。“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里,一般只会留“一个手机号码+某先生”的形式,有经验的网友,查一下这个手机号码的归属地,并比较一下信息中标示的地址与查询得到的手机归属地址的差异,可以初步判断出是否是诈骗信息。
   3、消费者可以利用网上搜索引擎,查询供货信息里的留联系电话、联系人、公司名称、银行帐号等关键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上述的信息有不一致的,消费者就应该提高警惕。
   4、尽量去大型的、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购买所需的物品,绝对是先货后款,或者是先付定金。现在正规大型的购物网站例如易趣,淘宝等的支付形式是采取买家将钱先存入第三方帐户,收到货满意后向第三方确认,第三方将货款转给卖家。不要吝啬被收取的一点点手续费,这种方式相对安全一些。
   5、尽量实现验货后付款方式。
   6、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网络帐号、信用卡帐号和密码泄露给陌生人,尽量不要使用公用的电脑进行购物、支付等操作。
   7、如发现有网站发布不良、违法信息及涉嫌诈骗的,或已经掉进网络诈骗陷阱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有力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供稿:盐城市公安局 编辑:陆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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