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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线答疑网络发布:市卫健委、税务局在线解答
2022-04-12 09:34:27 来源:宿迁发布 作者: 【 】 浏览:780次 评论:0
从近日公布的疫情数据来看,新增感染者数量有明显的下降,能否结合最新的数据分析和流调情况,为我们研判下目前全市的疫情形势?

宿迁市卫健委主任  张岩:

目前,我市在中心城区已开展多轮核酸检测,社会面连续5天没有检测到阳性感染者。自4月7日以来,我市新增阳性感染者均为集中隔离点检测发现,且人数呈显著下降趋势,近日新增例数已降至个位数。结合新冠奥密克戎毒株传播特点,我市本次聚集性疫情已进入扫尾期。

目前,全国现有24个高风险区、254个中风险区,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市仍将面临较大的外部输入风险,由外部输入导致本地疫情传播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需要广大市民继续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能否介绍下,我市在疫情形势下支持企业发展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宿迁市税务局局长  王月明:

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减税降费又有退税缓税,既有普遍适用的减免政策又有针对困难行业的帮扶措施,政策涵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

一是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最高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继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是助力制造业等行业发展。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三是支持困难行业纾困和民生保障。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聚焦社会民生服务,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民可以关注宿迁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具体的税费政策的优惠内容、执行期限等,如有涉税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宿迁发布 编辑:陈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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