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就全面加强出租房屋(群租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出租房屋(群租房)房主是出租房屋(群租房)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的信息上报至出租房屋(群租房)所在的村居(社区)及派出所,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迟报。
2.出租房屋(群租房)房主发现承租人系市外来(返)宿豫的,必须第一时间通过“宿康宝”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备,并上报至出租房屋(群租房)所在的村居(社区)及派出所,由房主负责落实承租人的“7+7”“3+11”等健康监测措施。
3.出租房屋(群租房)房主必须注册、张贴“宿康宝场所码”,加强对承租人的防疫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进入出租房屋(群租房)、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戴口罩、测温、亮码、扫“宿康宝场所码”,同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一个不漏。
4.出租房屋(群租房)房主若发现承租人中有发热、呼吸道不适等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至出租房屋(群租房)所在的村居(社区)及派出所。5.出租房屋(群租房)房主及从事出租服务的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承租人必须主动配合做好排查核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6.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出租房屋(群租房)房主或承租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0日
(来源:宿豫发布 编辑:陈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