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多地爆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一些金融机构或个人利用虚假项目许以高额回报,非法吸取公众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立马逃之夭夭,造成投资人损失惨重,有的甚至倾家荡产。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法外衣: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缴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
2、创业创新: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幌子,将投资人骗入泥潭。
3、暴利引诱: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利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4、短期兑现: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5、亲朋好友介绍: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6、感情投资:特别是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头有闲钱、希望资金增值,但又没有投资渠道的特点,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牢基础。
警方提醒:
大家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定要擦亮双眼,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投资回报,时刻要保持理性,冷静分析,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一旦发现非法集资,也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供稿:淮安市公安局 编辑:陆启航 审核:陆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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