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期间,在低温情况下,许多家庭会选择使用电取暖器进行取暖。近期,我省多地频繁出现因错误的电取暖器使用方式而导致的火情。梁溪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安全无小事,在使用电取暖器时切勿粗心大意。
一、简要案情
1、2023年1月9日20时许,南京谷某某报警称家中着火,经民警初步了解,系其使用取暖器不当引起沙发周边物品燃烧,过火面积约8平方,部分家具烧毁。
2、2023年1月15日15时许,江阴市朱某某家中着火,系老人未关取暖器,引起火灾,家中两张沙发和一台电视机被烧毁。
3、2023年1月25日6时许,南通市严某某家中着火,被困其中。经了解,系严某某在一楼东房间内长时间使用大功率电取暖器引发火灾,房屋过火面积约30平,损失价值约3000元。
二、特点分析
1、时间特点:多发于低温天气,以傍晚至次日早晨居多。
2、多发原因:(1)取暖器长时间运转;(2)取暖器周边易燃易爆物品较多;(3)高功率电器接在同一插座上导致过载
三、警方提醒
1、切勿在同一电源插座上安插过量如电暖气、空调、冰箱等大功率电器,以免插座过载发生危险。
2、切勿在潮湿环境和易燃易爆物品周边使用取暖器,要注意安全距离。
3、切勿长时间使用电暖气,切记人走断电。
4、切勿在取暖器上烘晾衣物,或为便利放倒电暖气取暖,以防烧着衣物引发火灾。
5、电取暖气着火后,若火情较小,可先切断家中电源再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若火情较大,请立即拨打119和110寻求专业帮助,切勿轻易冒险。(供稿:无锡市公安局 编辑:陆启航 审核:陆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