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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十种诈骗犯罪行为
2013-06-17 06:13:18 来源: 作者: 【 】 浏览:2263次 评论:0

高考期间谨防“十种”诈骗犯罪行为
 

       高考已临近,往往这也是各种围绕高考实施诈骗犯罪相应增多的时期,特别是现代通讯、网络等技术的发展,各种利用手机短信、网络实施的诈骗手法不断翻新。为此,警方提醒所有参加高考的学生及学生家长,时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谨防以下几种诈骗行为:
      
1、通过“手机短信”或“媒体钓鱼”行骗。犯罪分子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向考生或家长发送“出售高考试题”、“标准答案”、“可以传递标准答案”、“花钱可以上重点大学”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2、冒充高校招生办人员行骗。犯罪分子自称系某高校招生人员,制作虚假的高校招生宣传资料,诱骗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骗取得家长信任后,以录取难度为由,以“暗示”方式巧妙骗取考生家长的钱财。 
  3、混淆文凭教育形式蒙骗。犯罪分子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与普通高校教育的区别,蒙骗考生。家长花钱后,就读的并非普通高等教育,而是自考试点班、成教预备班或网络学院等等。 
  4、谎称“内部指标”诱骗。犯罪分子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冒高校招生人员,谎称手中掌握有某所高校的“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等,但需要家长先付“定金”后入学。 
  5、租房设置虚假高校招生点、办事处进行诈骗。犯罪分子打着高校的旗号,租房设置虚假高校临时招生点、办事处,骗取考生报名费。 
  6、利用“自主招生”行骗。犯罪分子利用自主招生政策,误导学生家长,声称自主招生就是不要分数线,花上数万元即可录取。事实上,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不是花钱就能买到。 
  7、利用录取信息行骗。高校招生期间,犯罪分子钻部分家长和考生信息不畅通的空子,针对性的通过查询功能了解录取情况,刻意制造考生被录取的理由完全是由于其找门路,花钱疏通关系的虚假原因,向考生家长邀功讨赏,索取钱财。 
  8、打着本科“补录”旗号行骗。犯罪分子利用大多数人不熟悉招生程序的弱点,打着本科补录旗号行骗。而事实上,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结束后,高校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补录或换录。 
  9、以定向招生、委培之名行骗。犯罪分子向考生家长许诺可以降低分数录取,骗取“定向委培费”。 
  10、以军校招生为名行骗。犯罪分子编造军校地方指标,甚至伪造印章和部队证件,骗取考生钱财。一种是假冒军事院校招生工作人员。而事实上,国家规定,军校招生与地方院校招生一样,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另一种是声称能拿到军校“特招指标”,要家长支付指标费。但事实上,军校与其他高校一样,除收取国家规定的费用外,不会收取考生的其他任何费用。海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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