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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
2018-08-12 14:51: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832次 评论:0

江苏将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

    留守孩子在家,父母每周应打一次电话、视频一个月应不少于一次,书信一年应不少于两次……8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拟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政府监管、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关爱都进行了详实规定。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至少有一方与0到3岁孩子共同生活

  父母是孩子的避风港。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父母也应该承担监护主体责任。《规范》拟规定,父母应将0到3岁的儿童带到身边共同生活,或至少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3到6岁的留守儿童,父母宜送他们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学龄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

  如果实在不能把孩子带到身边共同生活,父母应该委托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即使委托给别人,父母也需要与委托监护人联系沟通,掌握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

  父母更不能与孩子断了联系,应通过电话、视频或书信等方式与留守儿童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孩子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情况。如何定义“经常联系”?《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比如,电话一周应不少于一次,视频一个月应不少于一次,书信一年应不少于两次。

  为留守儿童建档,每三个月至少更新一次

  虽然父母应该承担起看顾孩子的人,但是也有留守儿童无人看管、家庭困难等情况出现。为此,《规范》也对政府监管做了详细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并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并指导留守儿童父母履行监护责任。

  具体怎么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定期组织排查留守儿童状况,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每三个月至少更新一次。

  对儿童进行分类,并针对有特殊需要的留守儿童制定个性化关爱保护方案。同时,对儿童的安全状况、生活情况、身心健康状况或其他特殊或紧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安排合适的帮扶服务。比如,对罹患重大疾病的留守儿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及时安排治疗。家庭苦难的,教育部门应落实义务教育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辍学。

  同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如果接到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当的报告后,应通知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会同村(居)委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暂时无法返家的留守儿童父母,应督促、指导其选择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监护,并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公安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

  由社会组织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服务

  社会组织也可发挥补充作用,为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等关爱服务,提高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有残疾的留守儿童宜提供康复服务。

  此外,社会组织还可以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为留守儿童与其父母联络和团聚提供便利条件。

  此次《规范》的起草单位为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丰县民政局。目前,全文正在公示阶段,公示将持续到9月6日。如果大家对公示文本有异议,可以向江苏省质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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