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13 日,星期日,中雨淅沥,却无法阻挡“迅哥有约”走进朱自清中学的坚定步伐。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生日课拉开帷幕。

十四位幸运的小寿星,在这一天格外引人注目。他们头戴志愿者亲手为他们戴上的皇冠,聆听着张英龙警察为大家悉心系好“得法的扣子”。张警察以一种沉重却又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同学们深入浅出地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课。课程精心分为四个部分,犹如一盏盏明灯,照亮同学们心中对法律认知的道路。
首先登场的是刑事责任年龄及罪名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如一座巍峨的法律丰碑,明确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些罪名大多是暴力犯罪或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犯罪,时刻警醒着同学们远离犯罪的深渊。而对于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随后,与同学们年龄段紧密相关的三个罪名被详细讲解。第一个是抢劫罪,我国刑法庄严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旦出现暴力程度更高、社会危害性更大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比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等,处罚将升级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像初二年级的学生小周和小段,因沉迷网络游戏常逃课,零花钱耗尽后,竟恐吓威胁班上胆小的同学小黄,抢走其随身携带的 300 元现金。这种行为已然构成抢劫罪,倘若在抢劫过程中致小黄受伤,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第二个罪名是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对象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则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一旦出现严重情形,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罚。
第三个罪名是吸食毒品和贩毒罪。毒品,犹如恶魔的触手,一旦沾染,便会陷入无尽的黑暗。未成年人必须清楚认识到吸食毒品和贩毒的严重后果,远离毒品的诱惑。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建议在课程中依次呈现,如同一把把钥匙,为同学们开启了远离犯罪、走向光明未来的大门。
这次法治生日课意义非凡,张英龙警官主持,社会志愿者们抽出宝贵的业余时间,为同学们送上法制蛋糕、法律贺卡,点亮一支蜡烛。他们用行动传递着对同学们的关心和关爱,让同学们在这个特殊的法治生日里,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重要性。相信同学们在未来的日子里,定会时刻牢记法律底线,系好得法的扣子,让青春在法治的护航下绽放出绚丽多彩的光芒。(来源:军创水晶 编辑:陈逸君 审核:陆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