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法院全面启动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宿豫区法院自今年起全面启动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该院主要从两方面对该项工作作出规定:一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判决的,自动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对案件适用封存制度;向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发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于案件卷宗加盖保密章予以封存,并对封存卷宗单独保管。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要求其提供查询的法律依据并向其出具《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书》,告知书载明是否接受其查询、查询内容、对查询内容保密等内容。
与此同时,该院还独创性地对适用封存制度的每份判决书加注编号,以便简便快捷地查明判决书的出处。目前,共有12名未成年人成为该院首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受益者,他们将以“未曾犯罪”的身份重新回归社会。江苏省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