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谈志愿文化:志愿服务是人性的需求
核心提示
众所周知,志愿者、志愿服务、志愿文化都是舶来品,虽然在不同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和社会变迁下其解释不一样,但对于志愿精神、志愿文化核心价值的理解全世界大都有共识——自愿、无偿、奉献。
在第124期“岭南大讲坛·文化论坛”上,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院教授、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健刚、副主任刘小钢一同为大家讲述了《志愿文化、社会组织和社会建设》。在朱健刚看来,如今,一个国家的文化价值能否体现出对所有生命个体的关怀和爱护,成为衡量其是否具有现代性特征、能否获得其他文明国家、民族认可的重要因素。所以,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志愿文化、慈善事业、公益组织的建设和倡导,对我国当前和日后的现代化建设都有重大的意义。在他看来,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主体,政府应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志愿服务已经逐渐变为现代人的人性需求。他更相信,“在广东,多种社会组织可直接到民政厅注册,民间公益,南方可作为引擎。”
自助互助他助形成美好社会
现在我们提出一种新道路,即建设公民社会,人民靠自己、靠人与人之间的自助、互助和他助试图建设一个好的、充满公益的社会。这条思路希望以比较和平、理性、渐进的推进,关键是这条道路有没有可能。
2011年7月,广东省委发布了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顿时广东形势发生了变化。它的核心概念是,以前是政府办社会、福利院、福利工厂、图书馆,现在开始应该由社会来办,而政府变为支持,政府支持社会、培力社会、给社会力量,这是一个相当重大的转变,它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社会组织才是社会建设的主体,而政府的主要工作着力点在于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
志愿精神中国古已有之
谈及这里,关键就在于让民间力量发挥作用,这是非常大的挑战。我们认为,最核心的是要把每个人心中除了利己之外的那颗想帮别人的心激发出来。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呢?就是志愿文化、志愿精神。
志愿文化在2008年之后非常强烈地盛行起来,它首要特征便是自愿,不是“被自愿”,而是确确实实就想干,同时这种志愿是利他的,或者说公益性的行为,这是志愿性一个基本特点。我们曾经做过一个研究,年轻男女参加志愿服务有60%想认识异性,实际上这种心理是正常的,并非动机不纯。事实上,人们会有各种各样的动机去参加一个志愿服务,只要他们做的事情是利他性或者公益性的就可以。
2008年以来,志愿者现象已经成了社会主流,它已经变成了一个公民的基本生活习惯,也不需要任何宣传,很多人都在社区和生活中去做。
志愿者虽然是个外来词,但是志愿精神却古已有之,中国有句话“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不需要特别精英或者假装精英的人,很多普通人就默默无闻在做各种志愿服务。
中国正进行转型,其中最大的转型是做志愿者不需要你是英雄或者好人,志愿者只是一个平民,只是普通人之间的互助和他助。它不再强调志愿一定要大公无私,志愿者做事更是一种人性上的需求。
慈善立法广东先行一步
广东的慈善立法非常明确,就是鼓励民间慈善行为。同时,慈善不仅仅是个“招牌”,而是鼓励人民在社区中进行随手捐、日日捐。当前,越来越多的政策引向民间有公信力的公益组织,捐款人也不再是“被捐款”。值得注意的是,眼下带有很强民间性质的各类基金会在蓬勃发展,基金会意味着更多的专业组织、专业人士来推动慈善事业。由此可见,大量的善款开始流到民间公益的领域。
在广东省,从2009年12月开始,鼓励公益慈善类组织可以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到民政厅登记注册。去年底广东通过8类社会组织,包括公益、慈善、工商、服务、社会福利、社区服务都可以直接到民政厅注册。在南方,大量的社会组织在这里活跃,很多的基金会在这里登记、注册落脚。(南方日报记者周豫 摄影黄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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