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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只能是骚扰者的错责在先
2012-06-30 06:44:2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59次 评论:0

  拒绝“自重”:性骚扰只能是骚扰者的错责!

6月20日晚上,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铁二运”发布了一则微博,称女性“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请“姑娘自重”;这一言论引起女性抗议。24日,行为艺术者在上海地铁中举起“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牌子。然而,这种抗议又引发了人们的争议。
在地铁或其他场合遭遇性骚扰,不请“咸猪手”自重,而要请受害女性“自重”,如此逻辑却仿佛被很多人认可。“凤凰自由谈”的调查显示,有81%的人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与性骚扰频发有着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有81%的人实际上认为在性骚扰案件的发生中,女性是要被首先归责的,因为她自己的衣着“暴露”引起了对方的冲动才直接引发了性骚扰——不知这个逻辑可否再往两头推一推,比如在穿成粽子的冬季性骚扰事件就从不发生,或穿着更暴露的游泳池则成为群体性骚扰狂欢地……总之,关于女性衣着暴露程度这个命题的是非,我希望能在后面一点的地方讨论,因为它是次要的,并非性骚扰问题的实质。
“有性欲”绝对不等于“可以进行性攻击”
性骚扰问题的关键点是:性欲与性攻击,是完全的两回事!
人们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使男性“受到了性的诱惑”,因而,在骚扰事件中男性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很大程度上免责,而将部分责任推给女方。试问:假如一个人在街边的提款机取钱被歹徒盯梢之后遭到抢劫,有多少人会认为“由于此人暴露了自己携有现金、使歹徒受到了金钱的诱惑才实施抢劫,因此歹徒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免责、被抢劫者对本次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如果有一家人举家外出旅行一周的计划被小偷得知、趁着家中无人被洗劫,有多少人会认为“由于这户人家提供了难得的犯罪机会,使盗窃者受到极大的诱惑,因而盗窃者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免责、被盗窃者对本次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劫匪和盗窃犯并不因为他们“受到了诱惑”而变得有理由开脱,性骚扰者为何可以因为自己受到“性诱惑”而变得有理由开脱呢?
女性“性污名化”的思维习惯令人们倾向于审查女性
这是骚扰为何竟然归责给受害人的第一个重要原因:女性的污名化。人们在判断女性的“性(无论主动的还是被强加的)”时,会自动启动另一套标准。凡是与此相关的内容,必须是女性的耻辱和错责,这是不予讨论的、无关是非对错的、被传统所支持的、思维定势的。而男性则处于毫无道理的相反地位,男性的性,哪怕是错误的或者龌龊的,也一样受到纵容。唯独有这样的背景撑腰,才会有那么多人能讲出“你敢骚我就敢扰”这样龌龊的话还能得意洋洋,炫耀自己的性别在话语权方面的优势;也才有那么多类似于“为什么不骚扰别人,就骚扰你?”这样冷酷的、来自旁人的二次侮辱出现。这种强盗逻辑的错误是很明显的:除非真能发生一次性骚扰全地球的特大事件,否则单次骚扰行为肯定最终还是只能落在某个人身上,只要是单个人,无论是谁,都可以适用“为什么不骚扰别人,就骚扰你了”这个强盗逻辑,但其实她本来是一个不特定对象——但似乎并没有很多人想到这一点。这就是女性的处境,对女人,人们是容易不讲理而不自知的。
唯独将这一层挡眼的纱撕去才能看到:性冲动没有赋予性侵犯以正当性和可免责性,就像一个人不能因为想要钱就可以去抢银行。每个人都在时时经受诱惑,而保持秩序的方式是每个人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将自我管理的责任推卸他人,更不能肆意将自己单方面的意愿作为攻击他人的理由。
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异变为错误的追责方向,否则受害者终将无路可走
有比较温和的人会认为:女性穿得保守一些,不惹人注意一些,总是为了保护自己,为何还觉得不好接受呢?我想,这是造成我们思维误区的第二个原因:过于温和的性格导致归责方向的错误,从而纵容了加害者,而逼迫被害者一退再退,最终事与愿违。
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似乎一向有这种过于温和的因素存在。一个人丢了自行车,除了对小偷破口大骂,更常见的情况可能是“你怎么把车放在外面啊!”一个孩子被班里的小霸王欺负了,家长更容易说出口的一句话可能是“不是让你别理他吗?”这种态度的起始可能是一种软弱和无奈,觉得对小偷或者小霸王无计可施,只能自己惹不起躲得起,避免损失为上;但这种遇到损害不去谴责真正错误的一方、反而检讨自己为先的思想,时间久了,却发展为一种错误的归责习惯,这种习惯会颠倒是非。由于没有反抗,本来是“你不该无故进攻别人”,现在变成了“进攻是不被指责的,没防守好是你的错。”它会将事情带进奇怪的走向。很明显,倘若人们普遍认为被抢劫就是自己的错——“谁让你在街上露财呢”或者被盗窃自己也应负责:“谁让你没有安装更结实的防盗门窗呢?”——如此,我就不知道人们要后退到什么地步才算完,将来提款机是不是要挨个安装到千家万户?住宅楼是否要标配银行保险库级别防弹门?
要知道追责的方向错误,必然导致事情向荒谬的方向发展。
我不愿从一开始就纠缠在“衣着也应怎样”的问题上,就是因为这个理由。性骚扰,就是骚扰者的错,只能是骚扰者的错!我明白提醒女性“也应自我保护”的人们是出于保护女性的好意,但我们必须明白,如果错误地向女性衣着的方向追究下去,事情就会陷入没有尽头的泥沼,并向着“住宅楼标配防弹门”那样的荒谬方向发展过去。因为衣着怎样可算暴露,这是一个跟随时代与地域变化、但却在任何时间和地区都没有明确分界的概念,尤其如果其标准是男性在主观上“不会受到诱惑”,就更加无法执行,因为众所周知,男性只要能够辨认出对方是女性,就有可能感受到性的诱惑。所有的女性都知道,性骚扰可能发生在任何装扮之下,无论高中女生难看的运动装校服、白领女性严肃的衬衫西裤、印着哆啦A梦大脸的嘻哈休闲装还是冬天厚厚的羽绒服都从未成为性骚扰的绝缘服,因为无论她们穿什么,“咸猪手”总能够辨认她们是女性、是可侵犯的对象。如果将女性的性别吸引力作为追责的方向,女性最终将无路可走:曲线明显的女性要不要用布把胸脯缠住?脸蛋漂亮的女生要不要戴口罩出门?——莫非全世界雌性动物都在对着雄性展开她们美好一面的时候,生在中国的女人却要苦于研究怎样才能令男性丧失性欲?这是怎样的一副图景啊?同时,还要指出,将女性的性别吸引力作为追责方向,也是对男性的污名化,它几乎是在明说我们这个社会的男性对性与女性的态度是侵犯性的、缺乏尊重的、没有道德和缺乏自律的。这原本并非大多数男性的状态,但对女性的压迫无疑反方向将社会文化推向愚昧男权的思想方向,结果两个性别一起退化。
如果你不抗议,别人不会知道你的处境
上海地铁二运的微博引起许多女性愤慨,我也因此在微博上愤怒刷屏了好几天。好几个男性朋友因此问我:“你怎么变愤青了?莫非你受到过骚扰?”他们并不知性骚扰是多么频繁发生的事件,也不理解女人为何有如此的情绪反应。由此我们可以知道:
第一:如果女性不发声,就会沦为一个庞大但隐蔽的受害群体,其处境可能不为人所知、也不被人理解;
第二:尊重不是被赐予的,尊重是要靠争取的。(朱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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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性骚扰 只能 骚扰 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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